案件處理類問題答疑
1.通報可能損失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答:保單約定的風險事件發生后,您需要填寫《可能損失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向我們通報風險信息。如果您已經開通了“信保通”服務,您也可以通過“信保通”向我們通報風險信息。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您將風險信息及時通知我們以后,便于我們一起盡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攜手減少損失,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同時,我們在接到可損通知后,還要積極進行資金準備,以保證及時賠付。及時通報可能損失是您應履行的一項最基本的保險合同義務,同時也是您向我們提出索賠申請的前提條件。
2.買方拖欠情況下,您應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控制風險并減少損失?
答:買方拖欠貨款后,您一般應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我們通報可損,同時我們建議您立即停止向買方出運(交付)貨物,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2)在我們限定的期限內,采取發函、傳真、電話甚至采取法律手段等多種途徑與買方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催收貨款。您在自行催收貨款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催款函電及買方回復的郵件、傳真等書面證明材料,為我們日后介入調查追討和判定保險責任提供證據支持。 (3)您應及時、定期向我們書面報告自行催收貨款的進展情況,若未取得成效,則應立即委托我們介入調查追償
3.買方破產或無力償付債務,您應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控制風險并減少損失?
答:在獲悉買方無力償付債務、提出破產申請、已進入破產保護或破產清算程序等情況下,您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我們通報可能損失,并自行或委托我們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或相關機構進行破產債權登記工作。內貿險項下,在發生買方無力償付債務風險情況下,必要時您還需要啟動訴訟(仲裁)以及財產保全程序,最大程度保障債權。 如貿易合同中約定了有效的“所有權保留”條款或“物權保留”條款,您應盡快取回貨物進行轉賣或聯系退運,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如果您還有貨物尚在運輸途中,也應立即聯系轉賣或辦理退運。
4.您向買方自行追討欠款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您在報損后,如果希望自行向買方追討欠款,應向我們提交書面自追申請,并按時向我們通報自追進展。一旦買方未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時還款或出現其他風險異動,您應立即委托我們介入追討。同時,在您與買方就保險項下欠款達成折扣和解方案之前,應事先征得我們的同意。內貿險項下,如果您需要以自己名義向買方啟動訴訟(仲裁)程序追討的,應事先征得我們的同意。在訴訟(仲裁)期間,您與相關責任方達成任何形式的和解之前,都需要事先征得我們的同意。
5.您何時可提出索賠申請?
答:申請索賠是您的基本權利,損失金額確定后,您即可填寫《索賠申請書》,正式向我們提出索賠申請,但一般情況下不能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最長索賠期限。如果情況特殊,需要超過保單約定期限申請索賠的,您應事先征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在涉及貨物處理的情況下,您一般應在貨物全部處理完畢后,再就確定的實際損失金額向我們申請索賠。
6.滿足什么條件,我們才會受理索賠申請?
答:一般情況下,您提交了準確無誤的《索賠申請書》和《索賠單證明細表》中列明的“基本索賠單證”后,我們即會正式受理您的索賠申請。我們受理索賠申請時,將向您出具《索賠受理通知函》。
7.因保險合同義務履行有瑕疵而未獲得足額賠付的情況有哪些?
答:個別被保險人往往認為保險費是獲取賠款的唯一對價,而忽視了保險合同義務的履行,導致未獲得(足額)賠付,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未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已知風險發生后出運(交付);存在誤申報、漏申報、風險發生后申報行為;未及時報損或怠于減損;未能配合我們進行調查和追討;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影響我們的權益等等。
8.什么是代位追償?
答:代位追償是我們向您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取得的向債務人及相關責任方追償欠款及其他違約損害賠償的權利。您在獲得保險賠款時簽署《出口信用保險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將賠償涉及的銷售合同項下權益轉讓給我們后,我們即獲得了代位追償的權利。
9.我們分攤追回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我們收到追回款后,按照保險雙方權益比例計算各自應分攤的追回款和追償費用,向您簽發《追回款轉付通知書》;您書面確認后,我們將您應得部分的款項劃至您指定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