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日報》:出口信用保險中的商賬追討是藝術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09日 10:13
一、案情介紹
A公司在2002年1月和3月分別向B公司出運了兩筆金額分別為28.5萬美元和25.5萬美元的化學產品。在第一筆貨物的應付款日時,B公司先以巴西雷亞爾對美元匯率不穩定為由拖欠貨款,后明確表示不付款,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A公司在2002年7月5日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通報可能損失,并委托中國信保進行調查追討。
二、案件處理及進展情況
中國信保介入調查后發現,B公司拖欠貨款的原因是其擔任A公司在巴西的代理期間,A公司拖欠其代理傭金共21.8萬美元,因此其在未收到A公司傭金時,不會付出相應貨款。如果A公司同意支付傭金,B公司將支付扣除傭金的余款共32.2萬美元。
事實上,AB公司之間并未就代理傭金及比例一事達成任何書面協議,即使有傭金的承諾,也與本案中的買賣合同分屬不同的協議,應截然分開。此時,B公司提供了A公司承認應支付B公司傭金的傳真,并提出A公司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了B公司損失169621美元,應該支付給A公司的貨款為190683.81美元。A公司對此進行了反駁,并提供了貨物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考慮到B公司多次利用各種理由來拖欠貨款,中國信保認為通過和解方式追回欠款的可能性不大,遂準備起訴B公司。在中國信保進行訴訟的強大壓力之下,B公司在還款金額的問題上有所松動,并最終提出了23萬美元的還款計劃。
考慮到訴訟時間可能長達2-5年,而且除訴訟費、律師費外,其間還會發生其他相關費用,如翻譯費(巴西訴訟要求文件必須都翻譯成葡萄牙文,一頁的翻譯費高達20美元)等,再加上B公司資產變化帶來的風險等因素,中國決定同意該還款計劃。
三、案件啟示
(一)以積極的態度作好訴訟準備
由于各國法律環境不盡相同,而且訴訟程序復雜,耗時費力,所以在追討的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采取訴訟手段,多采取和解的追討方式,但是積極的訴訟準備,不僅可能使我們在法庭上爭得應有的權益,而且能讓債務人強烈感受到由此產生的后果,如本案中,B公司在感受到壓力后,不得不提出新的還款計劃。
另外,在準備訴訟之前,應當進行科學地分析,綜合各種因素考慮訴訟是否合理。這些因素包括:訴訟成本是否值得?債務人是否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在訴訟期間,債務人是否有逃避債務的可能或申請破產?被保險人是否支持訴訟?如果支持,在訴訟期間遇到困難,是否能堅持下去等。
(二)追討工作是一門放棄的藝術
由于案情的復雜性,涉及國家背景的多元性,追討工作會遇到許多不可測的情況,比如本案中A公司最初不同意B公司提出的23萬美元還款計劃,認為當初與B公司談判時。如果接受B公司提出扣除傭金的還款計劃,A公司就能收到30多萬美元的貨款,但世異時移,當時能收回30萬,不等于以后也能收回同樣金額。歷史經驗顯示,時間拖得越久,債務人情況變化就越多,收回的貨款可能就越少,故說服A公司最終接受了債務人提出的還款計劃。可以說,此時放棄部分債權是最佳的選擇。
(賓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