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出口信用保險幫助外貿企業“虎口脫險”
發布時間:2014年05月04日 17:02
刊發媒體:金融時報
刊發時間:2014年4月30日
記 者:張蘭
持續動蕩的烏克蘭局勢讓遠在中國山東的王連勤很是揪心了一段時間。
“受烏克蘭貨幣貶值影響,買家付款能力下降,銀行體系流動性不足,我公司出口烏克蘭的彩鋼板貨款無法收回,共約300萬美元。”談及今年1月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報案時的情形,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的彩鋼板出口企業——鑫豐源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連勤頗有些“虎口脫險”的意味。
區域局勢動蕩
海外買家“躲貓貓”
博興縣是我國北方的薄板生產基地,素有“江北溫州”之稱。成立于2010年4月的鑫豐源工貿有限公司便坐落在博興縣的興福鎮開發區內,是一家主營彩鋼板的出口企業,產品主要銷往俄羅斯、烏克蘭等東歐國家。
“公司接單時就已經充分考慮了烏克蘭的國別和買方風險,因此在中國信保的建議下采用了遠期120天信用證結算,但政局動蕩誰也無法預料和阻止,沒有想到銀行都承兌了到期還能不付款。這次要是沒有中國信保的賠款,我的企業就得關門了。”王連勤告訴記者,公司2011年的出口額還不到50萬美元,自2012年與中國信保合作后便步入了發展的“快車道”,當年實現出口額622萬美元,是上年的12倍。
就在王連勤為日益增加的出口額欣喜之際,陡然生變的烏克蘭局勢給了他“當頭一棒”。據王連勤回憶,2013年7月,鑫豐源收到買方通過烏克蘭銀行開來的300多萬美元的遠期信用證,同年8月和9月份分四批運出了貨物,交單議付后順利獲得了開證行的承兌。然而2013年末,烏克蘭局勢發生動蕩,在政治局勢混亂、經濟萎靡不振情況下,烏克蘭的買家開始“躲貓貓”。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8日和24日貨款陸續到期,鑫豐源多次催收貨款但都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啟動應急響應
快速理賠出口企業
無奈之下的王連勤向中國信保報了案,但令他意外和驚喜的是,中國信保立即通過海外渠道聯系到了買家的實際控制人,在迅速核實案情的同時啟動了快速理賠程序。4月17日,中國信保山東分公司黨委委員、計劃財務處處長張愛杰親手將270萬美元的支票送到了王連勤的手中。
值得關注的是,王連勤的經歷并非個案,江蘇一家經營化工產品的小型外貿企業——鎮江信諾進出口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受烏克蘭局勢惡化影響,海外買家庫存激增,無力支付貨款。而這家拖欠貨款的烏克蘭公司是我公司最大的海外買家,如果這筆貨款成為壞賬,公司就將面臨破產倒閉。”考慮到該筆欠款對企業造成的巨大資金壓力,中國信保江蘇分公司于今年3月接到外貿企業的索賠申請后及時上門了解案情,幫助企業積極準備索賠相關材料,4月上旬,將207萬美元的賠款劃到企業賬上,幫助這家外貿企業成功化解了風險。
中國信保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面對今年一季度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中國信保積極履行政策性職能,加強保后風險跟蹤處置和理賠追償服務。針對烏克蘭、委內瑞拉等國的經濟政治局勢,中國信保迅速啟動了特殊國別應急響應機制,合理引導出口企業關注海外局勢動蕩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進一步加強風險識別、跟蹤和管控。不僅如此,中國信保還迅速安排海外渠道收集風險信息,深入了解買家所在國對外付匯的政策變化和操作注意事項,妥善應對貨幣貶值可能誘發的買方違約及匯兌風險。
“今年以來,中國信保還面向出口企業發布國別風險、貿易壁壘、買方風險、銀行風險等各類預警信息40余次。結合當前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中國信保還將進一步加大對新興市場國家的宏觀經濟研究,及時進行國別風險跟蹤和風險預警,同時進一步提高理賠響應速度,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幫助出口企業在特殊時期順利渡過難關。”上述負責人如是說。
透析深層原因
專家提出四條建議
“海外買家拖欠的背后往往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國家和地區局勢動蕩、安全局勢惡化,使得疲弱的經濟表現雪上加霜。”中國信保有關專家告訴記者,今年以來,由于政治和經濟局勢動蕩,東歐、拉丁美洲、東南亞、非洲等地區的新興市場國家普遍出現貨幣大幅貶值現象,導致上述地區國家面臨的資金短缺困難加大,債務償還壓力加劇,使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海外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特別是境外匯兌限制、買家拖欠風險明顯升高。
當記者問及出口企業該如何有效規避局勢動蕩帶來的風險時,上述專家提出了四點建議。
第一要謹慎選擇交易對象。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篩選優質買家,以靈活的交易方式搶抓訂單,合理規避收匯風險;同時,對局勢動蕩國家的買家,盡量采取相對安全的交易方式,縮短支付賬期,降低風險發生概率。
第二要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合理出運。加強與買方日常聯系,積極跟蹤未到期貨款,在出現逾期或風險信號后,及時采取減損催收措施或委托中國信保介入追償。若境外國家本幣大幅貶值,導致銀行付匯受到管制,投保企業可在中國信保的指導下采取措施控制風險,控制好出運節奏,避免集中出運。
第三要重視合同簽署,保護自身權益。一是明確真實交易對象,重視對中間商特別是實際付款義務方的資信評估;二是爭取設置貨權保留條款,即在未全部收回貨款之前,保留對貨物的所有權;三是可以在貿易合同中加入因匯率波動造成的風險共擔條款,或采取其他金融措施防范匯率大幅波動風險。
第四要提高對進口國宏觀經濟運行及風險關注程度。關注近期國別經濟波動長尾效應下的買方違約風險,關注各國出臺的針對中國的貿易救濟、反傾銷、反補貼等措施,并主動積極應對可能的外生性貿易壁壘風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