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謹防購物卡被用作洗錢工具
2011年元旦期間,北京市前地稅局副局長蘇文權因受賄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檢方指控,蘇文權多次收受他人的購物卡。
購物卡似乎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送禮就送購物卡已成一種時尚。而時尚的背后流動的卻是一條灰色資金流,購物卡連接起一個個貪腐洗錢鏈條。近年,栽在購物卡上的貪官不少:某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告部主任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客戶單位給予的2000美元和人民幣1萬元的北京賽特商場購物卡,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浙江省嵊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杜洪苗,在其收受的十幾次賄賂中,除了一次為實物外,其他賄賂均為購物卡,價值共計18萬元;江蘇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張美芳過一個節收取各種購物卡價值達數10元萬人民幣等。
購物卡廣受貪官青睞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其隱蔽性。在國家打擊腐敗犯罪的環境下,收取現金、實物及銀行儲蓄卡,無疑會給受賄者帶來心理恐懼與壓力,然而,接受行賄者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送來的購物卡,則顯得踏實自然;二是其易于洗贓性。受賄者收受文物、貴重金屬、儲蓄卡等洗贓都較為困難且易于被追查,但通過收受不計名的購物卡,之后通過向黃牛黨倒賣獲取現金,則方便快捷地實現現金兌現,使洗贓不留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