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淞江特大非法套現案
2010年3月,上海淞江警方破獲了一起信用卡套現案件。這是自《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以來,上海警方破獲的首起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現案,涉案金額至少達3000萬元。
2009年底,淞江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民警小唐清理自家信箱時,無意間發現一張印有“可辦理信用卡套現”字樣的廣告名片。出于職業敏感,小唐試著撥打名片上的電話。對方告知小唐,確可辦理信用卡套現業務,具體情況可與名片上留下的QQ號聯系,上網商談詳情。小唐將情況及時向分局領導作了匯報,警方迅速鎖定這個使用境外服務器注冊和登錄的QQ號,并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實。隨著調查不斷深入,這個信用卡套現團伙的面目也逐漸清晰起來。
去年3月,在宋某的慫恿下,原先從事過銀行信用卡辦理推銷業務的王某決定和宋某聯手“創業”,兩人分別拉來了自己的小姨子李某和表弟葉某入伙。宋某在工商部門注冊了一家建材公司后,去銀聯申請了一臺POS機,隨后在淞江區岳廟街租下的一間門面里“開張”了。
今年2月,準備籌資做電子零件生意卻又缺乏資金的侯某找到宋某,用手頭各大銀行的七八張信用卡,在宋某的POS機上共刷卡套現十余萬元,而宋某則向其收取了10‰的手續費。對于每筆業務的盈利,宋某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一般套現1萬元以下,收取60元手續費;1~3萬元收取6‰的手續費,而3萬元以上收取的手續費則從10~15‰不等。
在日常業務中,宋某主要負責網銀間的轉賬、核算,李某負責收付款,而王某和葉某則負責聯系客戶或跑銀行替客戶還款等。宋某等人一個月刷卡套現曾高達四五百萬元。宋某還利用其妻等人的身份證,在工商部門先后注冊了3家公司、申請了3臺POS機用于開展業務。今年初,宋某又用了兩臺POS機用于“擴大”業務。今年3月8日,警方將4人抓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虛構交易或者以現金退款的方式利用終端POS機為他人套現100萬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